关于开展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4-08-15

(沪张江高新管委〔2014〕71号)

 

  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批复》精神,推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科技服务的创新发展,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张江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

  现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首批平台建设试点单位由各分园管理机构组织推荐,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9月18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实施办法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14日    

 

 

  联 系 人: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创新促进处 胡伟家

  联系电话:68795959转6019

  电子邮箱:hwj@stcsm.gov.cn